陕建发〔2015〕1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
全省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违法违章建筑。
二、排查整治的内容
1、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3、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4、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三、排查整治的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全国连续发生了4起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高度,加强对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 二) 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安排好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和管理工作;各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点安排好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安全排查工作;各地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杜绝出现新建危楼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三) 全面排查检查,切实摸清底数。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确保排查覆盖全部,不漏一栋危楼、不漏一栋老楼、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切实摸清老楼危楼安全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将房屋的物理状况、产权和使用状况及存在问题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
( 四)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加强跟踪监管,明确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重梳理总结,及时报送情况。 各地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梳理总结,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排查整治情况请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厅各相关处室。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29-87293460
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赵瑞春 联系电话:029-87292630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3日
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
西安18:44 13.07.2015 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