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惩治新规能否戳痛点?
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老赖”不能入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获得某些政府补贴,不能坐飞机、坐高铁……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开始联合推出打击举措,一张针对“老赖”的天罗地网正越织越密。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民间说法,他们是“老赖”!法律上就是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已经判定执行,他们言而无信还是欠钱不还。
通知说,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这里面,对被执行人 信用监督、警示,大家都熟悉,于是“惩戒机制”这一次恐怕会吸引更多的关注。比如成立金融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激励、设立社会组织等许多事情不能做了;而如果想获取政府补贴或者获得政策支持,也基本不可能了,当然远不止这些,具体到从事职业,入党,甚至乘坐火车、飞机,出门旅行,乃至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可能受到严格的限制。
老赖到底多难搞——基层法院的各种“难”
2013年,最高法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俗称的“老赖”的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今年8月31日,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155万多次;乘坐飞机470万多次;66900多人被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大量被执行人慑于其威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不过就在这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惩治失信被执行人之前,“老赖”仍然是基层法院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有效执行,“执行难”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司法 公信力。河南法院一直以来与老赖“斗智斗勇”,还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迫使老赖贷不了款、投不了标、上不了项目,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目前,黑名单库还在不断的修改完善。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在和老赖打交道的过程中,这些都是河南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疾。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负责人张鹏说:“在之前,我们没有跟公安和其他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同机制时,在找被执行人的时候,有时候通过我们自己人的力量,或者是通过申请人的力量找这个被执行人,不敢说是大海中捞针也差不多。”
除了人难找,一些老赖往往还会隐蔽财产,把自己的存款分散在亲属银行卡里,或采取其他途径分散财产。面对这些,法院在执行工作时也很无奈。张鹏说:“被执行人老赖的配偶的话,我们可以直接采取查封啊扣押冻结啊等等措施,除了她配偶之外的其她人的财产,没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去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通过其她机构比如说这些审查机构或者其它厅室来确定能不能扩张,执行法官就是执行生效的文书,不能扩大解释这些内容。”
河南规定,只要不依法履行义务的老赖,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白勇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其实这个失信名单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系统里面设置单位的话,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像村委会这种村民自治的组织,没有机构代码,村委会作为被告的案件,上的时候就没法上。他录不进去但是我们执行肯定不会停,该查的财产信息,他有名字就可以查,但是失信名单的话它应该是有不足的地方。”
对于这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组长马长虹说:“这个事儿确实存在,因为这个程序正在完善,种种问题,我们接到问题就及时给最高法院反映。”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任春芳表示:破解执行难有了制度保障,将有利于构建执行信用惩戒大格局的形成。
在前不久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开展的夏季风暴行动中,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出动100多名执行法官和法警集中控制了一批“老赖”。谈起这次行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任春芳直言:相对于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失去人身自由比来自全社会的道德谴责更让老赖们坐立不安。任春芳说:“这个行动共控制2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经过沟通教育,其中有1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或当场履行义务,或达成了和解协议。另有1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债务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因为这些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是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多次执行拒不配合,情节比较严重。通过采取这个行动,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采访中,对于基层法院遭遇的执行难,任春芳坦言,人少案多,难执行的确是他们最大的感受,在基层法院每个执行法官每年要办理100多起案件。困难可想而知。任春芳说:“执行难有很多的客观原因,比如说人难找、财产难寻等原因,关键是失信被执行人配合程度不够,可能认为反正我欠了就欠了,赖了就赖了,法律对我也不会有什么严厉的措施和手段,同时也抱着侥幸心里。我们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剥夺了他的自由,所以一旦真的对他采取这种措施,对大多数被执行人还是起到了威慑力,对履行义务也取得了督促。”
谈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任春芳表示:“意见的发布极大地鼓舞了执行法官们的信心,我们还要坚持联动奖惩、资源共享,加强与社会诚信,监管部门的对接合作,来构建执行信用惩戒大格局,全力破戒执行难。”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维东告诉记者,在整治“老赖”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各部门联合协动问题,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需要靠银行、铁路、航空公司等单位配合,为此他们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比方说与银行我们在几年前就签署了一个合作协议,把这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报给人民银行,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他贷款融资等等。与市诚信办联合,将失信人名单公布到邢台的一个专门的诚信网上。”除此之外,法院还与市农民工权益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使得他们在这些领域寸步难行。
另外,某些“老赖”涉及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对这些特殊的“老赖”,法院也加大了惩戒力度。比如将这些定期通报给有关部门,加大有关部门对其督促力度,同时也要上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整治“老赖”过程中,法院发现,很多“老赖”身处农村,平时很少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出行,也没有高消费,那么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很多惩戒措施就用不上了,对此该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办法:即在农村的公告栏,或者其居住的小区公告栏,张贴公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来督促其履行(义务)。
在河北秦皇岛市,老赖拒绝执行判决的案件居高不下。在专项打击工作中,由于法院部门缺少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调查工作举步维艰,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老赖身份确定、财产查询难度较大。
从数据来看,秦皇岛市打击“老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案件难以判决,执行更是雪上加霜。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法院执行分局局长王欣说,“老赖”身份确定困难是导致拒执案件走向死胡同的原因之一。以往的调查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的户籍不在秦皇岛,由于法院在调查中缺少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确定身份非常困难。王欣向记者列举了一个真实案例,在2005年,一个外地户籍的长途车司机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行人撞伤,经过伤残鉴定,法院判决长途车司机赔付包括医药费在内的所有费用3万多元。由于赔偿金额巨大,被执行人连夜从秦皇岛逃离,躲避调查。
加强联合惩戒 发挥新规整体效能
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体制机制,显然,加强联合惩戒是《意见》的核心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分析道:“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发挥整体效能,综合治理的大的工作格局,它涉及到11类37个项目,有100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这个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需要疏而不漏,去除木桶效应。”
依据《意见》,从事药品、食品、房地产、建筑企业的特定行业,失信被执行人受限;特殊市场交易受限,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说:“根据我们发改委的职责,我们主要对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企业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在投资等方方面面的政策支持,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使用财政上的资金建设项目,这些方面进行限制。我们牵头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特别是政府招投标这些领域,要贯彻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
《意见》明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授予文明城市、村镇、单位、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受限,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也受限。
刘贵祥说:“对入党、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的时候,也要进行限制。在录入公务员的时候,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一个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已经录入公务员队伍,将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一个重要的考核标准。”
贷款、授信更会受限。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分析道:“限制贷款、办理信用卡、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的参考。”
《意见》还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乘坐火车、飞机、住宿星级酒店、高消费旅游的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的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以及出境的限制。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副总裁胡滔说:“其实我们发现现在网络的借贷也越来越频繁,对于惩戒这件事来讲,最大的要求就是全面覆盖,要是有一两个漏洞,他就从漏洞钻出去了。凡是跟老百姓的工作、生活,享受的荣誉、包括一些补贴,实际利益相关的点,基本上全面覆盖了。让失信者无处可逃,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研读《意见》,会发现有些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是新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分析道:“新加入的有八个方面,比如涉及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象文明家庭、城镇、城市、单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授予这样的荣誉要给予限制。第二类,利用国家自然资源,草原啊、荒山啊、水流啊等自然资源利用资格,要进行限制。”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是最高法从2013年开始最先采取的惩戒措施,《意见》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刘贵祥说:“限制高消费有多个领域,旅游、住高档宾馆、打高尔夫、子女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读书,等等,过去我们缺乏有效的限制措施,这次中央深改组出台这个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怎么对接到自己的工作平台,落实限制措施,作了具体规定。最有经验可循的就是我们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的限制,只要他输入身份证号码订票,就会自动弹出他是失信被执行人,民航、铁路部门就会拒绝给他售票,这样的作法我们要广泛推广。”
《意见》要求各联合惩戒单位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说:“把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要传递到各部门、各地区,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推送到社会、市场的有关机构,使信息得到有效传播,发挥它在行政性的惩戒、行业性的市场性的限制等等这方面的作用,保证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能够落地。”
《意见》要求加快惩戒软件开发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单位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自动比对、拦截、监督、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分析道:“子女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也好,还是工商部门审查他担任高管、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关部门招投标,涉及到政府扶持、政府采购项目的时候……一报名,他的界面弹出来说他是失信被执行人,马上就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实际上,已经形成的联合惩戒措施已发挥出不小的威力。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说:“我们银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扣额机制,目前通过银监会的金融专网已与全国36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联网,能够通过网络迅速开展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这项工作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意见》鼓励各种创新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惩戒。刘贵祥说:“你比如说在一些公共场所的大屏幕上,把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照片曝出来,有很多媒体设立了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社会和市场方面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如果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我不会跟你做交易,我要考虑我的商业风险。”
《意见》将坚持合法性原则作为首要原则,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刘贵祥说:“正因为后果很严重,我们必须依法审慎地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须有非常畅通的救济渠道,当他主动履行债务或者他的债务得到执行的情况下,有停止信用惩戒相应的跟进措施。”
《意见》还提出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联动的有效融合。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认为,《意见》的出台在我国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能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保障信用体系健康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并驾齐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