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老鼠仓案量刑不当? 最高检决定抗诉

11.12.2014  20:39

博时基金原经理马乐通过“老鼠仓”非法获利1883万元。(资料图)

     深圳市中院一审“判三缓五”,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获省检察院支持,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检对中国最大老鼠仓案提起抗诉

    博时基金原经理马乐利用“博时精选”交易股票的非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3个股票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约1883万元,被称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披露,最高人民检察院委员会已于12月8日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再次提起抗诉,据悉这是首宗由最高检抗诉的深圳案件。

     2013年证券业

    最受关注案件

    马乐出生于1982年,是一名从农村考入清华大学的寒门精英。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元。

    两年来他都是通过电话进行下单,因担心被别人发现此事,买了几十张不记名的神州行电话卡。尽管炒股获利颇丰,但马乐几乎没有从涉案账户中提取过钱。案发后,马乐已经将三个证券账户当中的80%以上的款项置换为现金,其余部分则在进入看守所后委托妻子卖掉,这部分约300多万元,他在法庭上表示这么做的原因是想要退回所有违法所得。

     一审“判三缓五

    引发社会“量刑过低”呼声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属于情节严重,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罚金亦全额缴纳,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但“判三缓五”引发社会“量刑过低”的呼声。市检察院于4月4日对该判决提出抗诉,公开表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5月26日,广东省高院对马乐案二审进行立案。10月20日,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首宗由最高检抗诉的

    深圳案件

    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马乐案再次遭遇抗诉,也引发了司法界讨论。一名深圳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深圳少有案件被提起两次抗诉,尤其是被最高检提起抗诉的深圳案件,在我印象里是头一次”。

    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外乎有以下五种: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认为法院认定从轻减轻情节错误导致量刑畸轻;认为人民法院认定证据存在偏差,致使认定事实错误,从而作出错误的判决甚至是错误的无罪判决;认为法院认定错误,导致判决错误;或者二审改变定性错误。(记者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