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省考”3月进行清考

12.01.2015  11:08
核心提示: 1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人员,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1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后,原 陕西 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人员,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曾参加教师资格“省考”,还未拿到教师资格证的参考人员,应抓住最后一次“补考”的机会。

省教育厅明确,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2015年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各市(区)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015年3月22日举行。各市(区)将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省教育厅要求,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据悉,考虑到2015年全国统一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因此,我省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清考政策涉及成绩有效期的均截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省考成绩全部作废。对于3月22日参加清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4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对2015年春秋两季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通过,或成绩通过因体检、普通话等其他原因未通过者,之前的考试成绩在2015年底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