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对高考成绩做两次复核
22.05.2015 10:3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高考统考成绩复核程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省考试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政策,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成绩复核和再次复核。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行申请。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规定,考生可以在公布高考成绩到填报高考志愿结束的时间区间之内,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
该《办法》要求,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或再次复核每次仅限一个科目的成绩,同时在系统提示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复核结果提交于查询系统中。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质疑的,可在首次查询获取复核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再次复核。仲裁组在系统提示受理再次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提交于查询系统中。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或再次复核之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省高考评卷组织机构确认成绩并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
该《办法》提醒考生,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之后发生了前述成绩变更的,考生可申请重新填报志愿。(记者:吕扬)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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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201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