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 是报复性执法吗?

30.09.2014  13:17

  

   耍猴艺人卖艺被判刑 是报复性执法吗?

  有驯养繁育证,没办运输证,带着猴子去外地表演就是犯罪—“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河南新野县的4位民间艺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获罪。这是专业耍猴两千年来第一次因为“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成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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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方:正常执法有理有据。按照法律规定,这4名艺人确实没有办理运输证,不能因为猴戏是“非遗”就特殊对待。而且所谓的被判刑也只是因为没有运输证,并非针对耍猴这一民间艺术,只要手续齐全,猴戏依然可以好好发展。

  三减一:黑龙江野生动物众多,盗猎严重,保护形势严峻,情有可原吧。

  完美刺客:我认为这反而是执法的一种进步起码过去无人关注的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重视,从这个角度看这是进步。客观讲,猴戏作为一项民间艺术应该予以保护,可同时,这种街头表演也带来了交通、卫生、环境、动物保护等诸多问题。

  218.65:冷静分析,违法,第一次去查,没有采取措施,这是人性化的考虑;第二次去查,发生冲突了,为什么,因为人家不肯走啊!那执法要不要执了?要不要管理了?你们都说耍猴的不容易,确实不容易,但是这个职业是否合理呢?要是以违法为前提,那我们的同情心理就有问题了。在这个过程中,警方应该说没有违规办案。

  反方:涉嫌报复性执法。国内诸多知名法律专家在内的不少人士认为,有驯养繁育证而无运输证,4人的行为充其量只构成行政违规,上升到刑罚,很不妥切。按照鲍凤山的说法,民警将他们及猕猴强行带走,“是觉得他们不听话,要好好教训教训”。

  姜文来:耍猴人因没有没办运输证就被判刑,有些过火了。猴子也不是珍贵野生动物,运输的数量也不多,也没有虐待猴子,猴子只是艺人赚钱的工具,带个猴子卖艺就判刑,有些让人接受不了,法律到了酷刑的地步,就不是法律了,是暴政。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教育,补办相关手续,最多给予行政处分,凸显法律的温情。

  Liuchuan520:猴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因这个被判刑那就是历史的倒退!要强烈要求公开当时的执法过程,不能因为一些警察的不齿形为让国人蒙羞!

  邵阳老酒:耍猴是中国千百年来的民间风俗,如果按现在规定缺少必要手续,也不至于坐牢吧?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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