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总结和项目检查督导的通知
有关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推广机构,各保护性耕作实施单位:
为了督促做好我省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和2014年部、省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省局决定开展项目检查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总结保护性耕作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一)总结要求。凡实施过农业部、省级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的单位,都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总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主要措施和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014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2013年申报项目时资金分类明细表进行检查,做出资金分类决算明细,并在上报总结时附资金决算明细表,对照预算有出入的要做出资金使用说明。实施农业部保护性耕作两年的县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总结报告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简练、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力戒空话套话。报告中不宜概括的问题,用附件(数据表、照片、典型事例)说明。
(二)材料要求。各有关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市为单位认真填报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汇总表。各单位要在11月28日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材料报送我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njkjc@163.com),请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做好督查工作,务必按时上报。
二、 开展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督导
(一)检查督导时间。检查督导从11月15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督导组和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推广机构联系。
(二)检查督导办法。检查督导工作由省保护性耕作专家组专家牵头,各有关市农机主管部门、农机推广机构配合共同完成。检查督导重点是农业部项目县,逐一检查,抽查1-2个省级项目县(由各市确定)。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将全市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向检查督导组进行全面汇报。
(三)检查督导分组。
第一组: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薛少平研究员、西安市农机推广与监理总站李志汉和检查督导市联络员组成,检查督导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项目实施县;
第二组: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朱瑞祥教授、宝鸡市农机推广中心黄耀明和督导市联络员组成,检查督导西安市、渭南市项目实施县;
第三组: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郝明德研究员、渭南市农机推广站王忠有和督导市联络员组成,检查督导宝鸡市、咸阳市项目实施县。
各市联络员主要负责与检查督导组、项目实施县联络协调工作,要积极主动与检查督导组联系,安排检查督导的行程,收集汇报材料等。
(四)检查督导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各检查督导组要对照项目计划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检查示范区建设、技术培训和宣传、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成效等。重点检查示范区集中连片建设、整村整乡推进、机械深松面积完成、培育保护性耕作专业合作社等情况。
2、技术实施情况。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及技术进步情况;相关机具可靠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等;机械深松、免耕播种等关键技术作业组织;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新增量等情况。
3、技术指导和咨询活动。在检查督导的同时,专家要对新建县(见附表)技术示范推广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咨询,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工作方式 。各检查督导组要深入项目县(市、区),听取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考察示范现场,与当地农技、农机技术人员进行广泛交流,向农民和机手了解详细情况。
(六)检查督导要求。
1、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合理安排好时间,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督导任务。
2、各相关市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推广机构、项目各实施县要切实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力求本次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3、各督导组在工作期间,要及时向我局通报督导进度,我局将适时派员参加督导。
4、各检查督导组要在12月底前向我局提交检查督导工作总结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评分表》(附表2),并将检查督导工作总结电子文本发送我局科教处(snjkj@163.com)。
联系人: 张振华
联系电话:029-62822229
附件 :1、保护性耕作项目专家检查督导分组表
2、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打分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