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耕地保护政策5月起施行 禁止占用耕地倒垃圾

29.03.2015  14:00

    《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不能占用耕地倾倒和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

    《办法》还规定,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不能向耕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未经达标处理的畜禽粪便等。未按国家有关标准处理的污泥、城乡生活垃圾等,不得作为肥料施入耕地。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对破坏耕地质量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已污染的耕地,地方环保部门等部门要提出治理方案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记者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