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李强案昨开审 被害人家属提百万赔偿

11.10.2016  16:42

  备受关注的西安南郊甘家寨两女子被钝器打伤,导致一死一伤,犯罪嫌疑人聂李强向警方投案的案件,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凶手曾多次参与公益救援

  聂李强,今年36岁,渭南大荔人,曾经是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多次参与公益性救援,户外圈内小有名气,被大家称为“泰山”。而在多年前,聂李强曾经因为强奸未遂入过狱。

  之前,检察官提审聂李强时,他也清楚讲述了案发的经过。聂李强曾供述:“我从我车后备厢取了榔头,跟着她们,到大门口以后,对两个女孩进行了攻击。她就往门的那块爬,我从她后面,拉着她的衣服、裤子把她往路上拽,当时把裤子就拽掉了。她们两个提了一个塑料袋,一个手提包,我提着她们的手提袋和包,走了两步把手提袋扔掉了,往西走了一点,我就把包里面的一些东西全部拿着扔掉了,一边走一边扔。

  昨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聂李强从囚车上下来,显得非常平静,手里拿着一份打算当庭读的悔过书。记者了解到,被害人两姐妹都为未成年人,其中,被害人房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而被害人房某某损伤程度也达到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因为涉及隐私,这起案件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表示非常后悔

  据记者了解,犯罪嫌疑人聂李强罪名的3次变更也引发关注。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由刚开始批捕时的抢劫罪、强奸罪,经过三次变更,最终确定为提起公诉的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聂李强为性侵他人,持械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再加上被告人聂李强之前因盗窃罪、强奸罪曾两次入狱,这次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在庭审中,被告人聂李强认罪态度较好,表示他非常后悔。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应该是强奸罪并非故意杀人罪。而被害人的家属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109万元的要求。在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庭休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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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西安城南甘家寨,两名女子遭钝器袭击,颅骨骨折,颅内多处损伤。警方认定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有重大作案嫌疑,悬赏1万元征集线索。

  1月22日深夜11时许,两天多没有吃饭的嫌疑人聂李强,从宝鸡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甘家寨侵害两姐妹“1·15”案件告破。两名伤者被送医救治后,14岁的妹妹苏醒,但情绪一直不稳定,对很多事情失去记忆。1月25日晚10时许,年仅16岁的姐姐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聂李强交代,1月15日凌晨他与朋友聚会后,开车至甘家寨东区西门口,发现两名年轻女子在路上行走,心生歹念意图强奸,从汽车后备厢取出榔头,尾随两人至住处,先后持榔头击打两名被害人头部。被害人倒地后,聂李强不顾被害人挣扎,脱掉被害人裤子,意图实施性侵行为,在发现被害人随身财物后,见财起意,抢走财物。案发后,聂李强一直在外潜逃,直到1月22日自首。2月26日,聂李强被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此之前,2001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1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7个月,2012年6月19日减刑释放。(记者 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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