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选手竞技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国赛前集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组织
(一)集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赛10个赛点院校牵头承办对应赛项集训工作,参训院校负责组织动员选手和指导教师参加集训。
(二)省赛前5名选手/队参加集训。参训选手/队须来自3所及以上院校,若不足3所,按照省赛成绩顺延至第3所院校。
(三)牵头承办院校制定切实可行的集训工作方案及考核遴选办法,以上材料1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4日(星期四)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5月18日(星期一)前开始集训,集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工作要求
(一)牵头承办院校要立足我省高职教育全局、立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集训工作取得实效。
1.确定1名校级领导统筹负责集训工作。
2.原则上提供国赛设备。
3.选派赛项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赛说明会,并传达解读政策要求,全程参与集训工作。
4.积极聘请国赛专家对赛项集训进行指导。
5.对参训师生进行日常管理。
6.妥善安排外校集训师生食宿,切实做好集训操作安全防护措施。
(二)参训院校要立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立足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选手和指导教师提供保障。
1.主动与牵头承办院校联系,统筹安排好参训师生的工作学习。
2.为参训师生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对培训过程进行跟踪,确保参训质量。
4.教育引导参训师生遵守牵头承办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参训师生集训期间的安全与管理。
5.集训结束后,积极与国赛赛点院校联系,争取参赛选手能够提前熟悉场地和设备。
三、考核遴选
(一)集训结束后,由牵头承办院校负责聘请第三方对集训选手进行考核。省教育厅根据考核成绩,择优推荐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省教育厅将建立集训工作考核制度,集训期间进行抽查,结束后对参训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省教育厅根据集训绩效和国赛成绩,对牵头承办院校进行奖补。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前集训是一项常规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建立长效的集训制度,赛教融合,以赛促教,全面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联 系 人:罗继军 电 话:029—886689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