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80余万职工受住房公积金保障 双缴存家庭最高贷65万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17年公积金中心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加强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制度保障范围,各项业务稳步增长,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缴存单位达到17000余家,保障职工180余万人。
公积金贷款买房选择
90~144(含)平方米的占比62.71%
2017年,新开户单位3150家,实缴单位17124家,净增单位2675家;新开户职工24.49万人,实缴职工184.20万人;缴存额213.27亿元,同比增长11.94%。2017年末,缴存总额1512.54亿元,同比增长16.41%;缴存余额621.74亿元,同比增长19.28%。2017年末,提取总额890.80亿元,同比增长14.49%。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去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3.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万余元。在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90~144(含)平方米占62.71%,144平方米以上占8.70%。
贷款职工中
30~40岁(含)占42.24%
购买新房占64.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7%),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2.41%,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他占1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2%,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9%,30~40岁(含)占42.24%,40~50岁(含)占17.90%,50岁以上占3.17%;首次申请贷款占95.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81%;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379笔193880.00万元。
在住房贡献率方面,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89%,比上年减少9.18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最高额度下调为65万元
去年,我市对公积金个贷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也进行了相关调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暂停办理试行的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个人租住商品房
提取额上调为20000元
去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并发布《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对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调整为五年内。租住商品住房的,个人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20000元。购买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提供的资料中取消提供购房发票一项。职工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增加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取消书面申请中需由去世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和提供去世职工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的规定。凡提取政策中规定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可用本人书面声明代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取消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不再要求提供户主的农业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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