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二次气候峰会举行 125国政要出席

24.09.2014  11:41

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 9月23日,2014年联合国气候峰会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据联合国网站报道,此次峰会预计有来自12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参加,是自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以来的首次气候峰会,也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此类峰会。

另据新华社报道,今年的联合国气候峰会可谓是2015年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前最为重要的一次会议。从1995年开始,联合国每年都要举行一次气候大会。巴黎会议的目标是为2020年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成新的协议。

据悉,这次峰会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召集,确定出席峰会的有美国总统奥巴马、韩国总统朴槿惠、法国总统奥朗德等。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也将出席峰会。

潘基文期待这次峰会能为达成新协议凝聚政治动力。他表示,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没有备选方案”,遏止气候变化的行动刻不容缓,行动采取得越晚,需要付出的生命和金钱代价就越大。

目前气候谈判的主要分歧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一些发达国家认为所有国家都要承担相同的减排义务,这一点受到发展中国家反对。另外,一些发达国家重点强调减排,而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环保能力建设等关切涉及较少。

9月19日,中国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领导人峰会召开之前,我国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是我国积极推动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具体体现。

解振华指出,张高丽副总理将在纽约峰会上宣传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和成效。原则宣誓中国2020年之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强化政策,中国愿意同世界一道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如期达成协议,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的重要的贡献。

相关背景:重要的气候大会及成果

京都气候大会

时间:1997年12月

地点:日本京都

成果: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也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开始生效。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京都议定书》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作为历史上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巴厘岛气候大会

时间:2007年12月

地点:印度尼西亚旅游胜地巴厘岛

成果:本次大会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按照“双轨制”要求,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执行其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波兹南气候大会

时间:2008年12月

地点:波兰西部历史名城波兹南

成果: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基金。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时间:2009年12月

地点:丹麦首都哥本哈根

成果: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尽管《哥本哈根协议》是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协议,但它表达了各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锁定了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成果,推动谈判向正确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提出建立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

坎昆气候大会

时间:2010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地点: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

成果:本次会议的成果体现在,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2011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所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

德班气候大会

时间:2011年11月底至12月中旬

地点:南非海滨城市德班

成果: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对于绿色气候基金,大会确定基金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金融机制的操作实体,成立基金董事会,并要求董事会尽快使基金可操作化。

在德班大会期间,加拿大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议定书》,此逆国际潮流之举遭到了各国媒体、环保组织和专家的谴责。

多哈气候大会

时间:2012年11月底至12月上旬

地点:卡塔尔首都多哈

成果:大会通过的决议中包括《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2013年实施。此外,大会还评估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并通过了有关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华沙气候大会

时间:2013年11月

地点:波兰首都华沙

成果:本次会议主要取得三项成果:一是德班增强行动平台基本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二是发达国家再次承认应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就损失损害补偿机制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同意开启有关谈判。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