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共筑“法治梦”
近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实施以来,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深入推进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促使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全市累计320万人次接受了“六五”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85%,其中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及青少年学生普及率达到100%。广大市民通过学习宪法、民事、刑事等方面法律常识以及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高认识 思想重视】
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者、推动者,宝鸡市人大常委会认识到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2011年7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决议》。为确保决议得到贯彻落实,2014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调查组,集中4天时间,先后深入4个县(区)以及相关单位、乡镇(街办)、学校、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专题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六五”普法决议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专项调查报告,提交第十四次常委会进行审议,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执行落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普法决议,推动普法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强化监督 支持推进】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支持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有力促进了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力度,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并督促各行业、各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六五”普法实施以来,先后对文物保护法、体育法、残疾人保障法、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事诉讼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配合陕西省人大开展对义务教育法、行政复议法、建筑保护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二是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对“一府两院”提请拟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考试,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有效增强了拟任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理念和自觉性。督促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推行错案追究责任制,通过引入约束机制,促使行政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三是将监督寓于支持之中,支持各级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视察,了解各级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向普法工作倾斜。同时,督促和帮助解决基层普法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在全市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有力推动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实施。
【模范带头 作出表率】
作为法律实施的推行者,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带头学习和宣传普法教育规划中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人大自身建设,把普法和学法作为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首先做到带头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在推进普法工作中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先后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着力提升人大工作者学法用法的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二是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深入辅导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全市人大代表在各条战线和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头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参与依法治理活动,以自身的行动和影响,促进群众性的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普法氛围。三是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参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每年四月份法治宣传月、“12.4”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都积极加入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去,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热情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市人大常委会的带头示范,为全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树立了榜样,有力推进了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郑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