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套用他人驾照 法官奔波千里查真相

07.01.2015  16:15
        陕西法院网讯    1月6日,长武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办案法官认真核查,竟发现真正的肇事者其实另有他人,遂向交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向原告说明情况后,最终原告撤回了诉讼。

        2014年10月16日16时30分左右,钱之生驾驶一辆挂着豫字牌的重型仓式半挂货车沿福银高速西安至长武方向行驶,与前方同车道内翟培军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致小型客车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而重型货车撞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防护栏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翟培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高速公路路产受损。在交警大队核实身份时,钱之生拿出其套用的钱某驾驶证,因照片与本人一致,其他信息均为钱某信息,使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银高交大队误认为肇事者为钱某,遂认定钱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翟培军无责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与钱某联系却无音讯,遂决定赴河南寻找。办案法官千里奔波找到交警部门认定的肇事者钱某,却调查得知钱某并没有该重型仓式半挂货车,亦未开货车在陕西境内发生过交通事故。后办案法官从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户主苏某查起。后查明,苏某已将该车转让给阴某,阴某又将该车转让给了钱之生。原来,钱之生在没有驾驶A证的情况下套用钱某的驾驶证,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清楚后,办案法官迅速赶回陕西,向交警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办案法官向原告说明了情况,原告撤回了诉讼,准备重新诉讼。(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