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华:亲民满怀为民情怀 无悔坚守法治荣光
胡振华同志,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调入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1998年8月任新街法庭庭长。2007年11月至今任印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振华同志曾10多次受到国家、省、市的表彰。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荣立个人一等功,2015年4月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
他是矿工的儿子,他有着大山的胸襟,他满怀赤子之心,他双肩勇担道义,他在生死霎那紧抱案卷,他在寒冬深夜忘我加班,他在群众面前谦虚温和,他在办案路上严谨高效,他30年在审判一线的执着坚守向我们讲述了一名基层法官的心路历程,更见证了一名全国模范法官的成长之路。
矿工的儿子 大山的情怀
胡振华家住铜川焦坪矿区。1982年,胡振华招干分配到陕西崔家沟矿当上了一名狱警。不久,调到印台区人民法院新街法庭工作。当他穿上法官的制服时,父亲就嘱咐说:“你在家门口当法官,心里要有一杆秤,时刻装着老百姓,不能给咱家人丢脸!”父亲的话像磁铁一样经常萦绕在他的耳旁。1998年,胡振华被提拔当了新街法庭的庭长。
新街法庭地处印台区西北40多公里的玉华矿区,与耀州区、宜君县相邻,辖区50000多人口,法庭只有2名法官,1名书记员,每年审理的案件平均有150件,工作任务很大,办公条件差。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于煤炭企业纷纷破产下马,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导致民事案件增多,尤其是大量涉及民生问题的婚姻家庭、抚养、扶养、邻里关系等案件大量出现,这些琐碎的案件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极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血案。
在法庭,每天都面对一起起繁琐复杂的民事案件。胡振华就对庭里的同志说:“民事案件繁琐复杂,只要咱们要心中装着老百姓,就能把每一个案子审理好。
2006年2月,新街法庭受理了农民工龙某诉某矿拖欠工资一案。原告龙某带领20余名农民在某矿上打工,由于矿上突然发生事故而被停产整顿却欠下龙某工队工资8万元。立案时,已是农历腊月十四,农民工急需要回工资回家过年,扬言如不给工资,便要在大年三十到去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事情。胡振华果断决定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冒雪跑到20多里赶到矿上,面对矿上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动员,用真情感动他们,终于赶在腊月二十六开庭审理时,被告经多方努力筹来1万元现金,当即支付给原告,解决了燃眉之急。龙某激动地说:“胡法官,多亏你了,你帮我们办了件大事,你真是个好人!”
为民者民亦爱 亲民者民亦亲
“为民者民亦爱,亲民者民亦亲。”从当上法官的那一刻起,他无数次与当事人真情交流,用情感人,以理服人,给一个又一个当事人送去了实实在在的帮助,为一个又一个家庭维持了来之不易的幸福,他几乎走遍了印台的沟沟坎坎、踏遍的印台的寸寸土地,他的法官使命在一个个矛盾的成功化解中得到最生动的诠释。
新街法庭地处矿区,社会矛盾复杂。胡振华就经常深入辖区的各镇、矿及其他企业走访,在座谈交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从让群众“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跑一次腿、少误一次工”做起,结合十几年的审判经验,总结了“五心工作法”,即,为群众捧出一颗爱心,为群众掏出一颗真心,为群众献出一颗公心,为群众充满一片热心,为每件案件播撒细心。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公信力高”的新路子,保证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2004年5月,年过七旬的马某把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马某生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马某含辛茹苦把5个子女抚养成人,可是当马某年老力衰时,却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他。玉华镇司法所和妇联多次调解,效果均不佳。老人被迫无奈,就把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胡振华和法庭同志商量,虽然这个案件很小,但在农村很典型,具有教育意义。于是,他们发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决定以“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形式在村里公开审理此案。开庭当天,从周围村子赶来旁听的群众就有几百人。马某的儿女们感到非常尴尬,当庭承诺每月每人给老人60元的生活费。村民马克善说:“这个庭开的好,不光教育当事人,也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胡振华同志担任副院长以后,不断地研究审判实务工作,继续发扬马锡五审判精神,指导法庭审判,提高了审判技巧。胡振华说:“要做到司法为民,就要方便群众,减少群众的诉累,让人民群众从贴身体会中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 2014年3月份,在高楼河乡胜利村的一次巡回开庭中,胡振华同志带领红土法庭审判人员冒雪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现场开庭。当大家认为雪下的这么大会影响开庭,法院人员不会来了的时候,他们却打着伞,浑身湿漉漉的出现在群众面前,公开、公正地审理了案件,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件事对民事纠纷的双方触动很大,便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使这起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
卷宗胜于生命 病痛难阻执着
当突如其来的车祸无情地撞击着他的身体,当霎时的危险肆意击打着他的脉搏,当疯狂的病魔不遗余力地考验着他的意志,他的内心依然是那般执着,他的内心依然坚守着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的那份职业责任感。
2007年10月8日,国庆节刚收假,为了处理一起民事案件,胡振华一上班就乘班车赶往40公里外的法庭,在途中遭遇车祸,猛烈的撞击把他整个身体抛出车外,导致颈椎严重骨折,生命垂危,随身携带的案卷散落在泥泞的公路上。当他大脑意识恢复的一刹那,立刻挣扎着、爬着捡拾一张一张案卷材料。当他被群众送到医院,满脸血污的胡振华对看望他的院领导说:“卷宗好着呢!”主治大夫说:“像他这样严重的病例全国一般成活率不超过2%。”胡振华就是这样在生命垂危的关键时刻,以奉献生命的精神,忠诚地践行了“卷宗胜于生命”的人生价值观。
2007年11月,胡振华被提拔为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工作。2008年10月,胡振华同志身体还未完全从受伤的病痛中解脱出来,他就审理了印台区安全煤矿与被告张某某、第三人杨某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印台区安全煤矿诉杨某某债权纠纷案件,他亲自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先后多次到彬县、耀州区、西安等地调查取证,同原、被告多次协商调解,终于使这两起比较棘手的案件圆满审结,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原告将感激的锦旗送到法院,感谢胡振华同志了结了她多年的夙愿。
荣誉催生动力 脚步永不停歇
从业30年来,胡振华所获得的荣誉不胜枚举,接受过的锦旗数不胜数,在荣誉背后,他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在荣誉面前,催生了他为审判事业、为群众利益不懈奋斗的不竭动力。
在胡振华的字典里,似乎从来都没有休息二字,“白加黑”、“五加二”成了他的工作常态。作为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面对院里每年数百件民事案件,每一份民事判决他都事必躬亲,亲自把关,每一起疑难案件他都要调取卷宗,仔细研判。印台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常年在全市法院系统处于领先水平。
2014年,印台区河东村10名外家女将所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要求其与家属、子女获得与同村村民相同的分配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天然气安装补助费等补偿款项。由于该案在当地反响强烈,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尽早实现其权益,胡振华先后多次与村组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座谈和协商,进行了多方努力,希望能妥善处理,在前期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外嫁女系列案件予以立案,该类案件共10起案件31人。审理阶段,因涉及该组每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全额补偿款的村民是大多数,村组担心如果让这10余户“外嫁女”分得全部补偿、享受和其他村民相同待遇的话,其他村民会有意见,胡振华多次带领承办法官进行调解,但村组依然坚持原来的分配方案,案件调解虽陷入僵局,但当事人合法权益必须维护。
案件在审理期间,胡振华数次组织民事审判法官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最终认定外嫁女及其家属、子女获得与同村村民相同的补偿款。在案件宣判后,10名外嫁女难掩激动之情,向承办案件法官送来了锦旗,并邀请胡振华合影,而此时,胡振华却悄然退到了幕后。是的,多年来,虽然他获得了诸多荣誉,但他还是那个谦虚低调、朴实无华的基层法官,还是那个被群众亲切称为“大山里的亲民法官”的胡振华。
身为人民法官,胡振华用秉公无私构筑着正义的大厦,用爱岗敬业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他热爱着法官的职业,奉行着“忠于职守、惩恶扬善”的职业操守,追求着“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弘扬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品格。而今,他依然在用自己满腔的热情在法治的穹顶之下搏击长空,在倾力解决群众诉求中彰显价值,延续着属于胡振华同志的不一样的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