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仅首次转让需上交30%收益

09.06.2015  10:17

        进入6月,北京市又一批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开始摇号,截至目前,本市共推出了58个自住型商品房项目。记者上午从本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了解到,自住房五年后上市需上交收益的30%,而收益是按照区域的房屋指导价计算的,避免“阴阳合同”。此外,这笔费用仅在首次转让时缴纳,未来再次转手不受此限制。

      7个项目最快本月摇号

      截止目前,北京共推出58宗自住型商品房,分布在朝阳、顺义、大兴等12个区县。有7个项目预计在6月至7月份期间进行摇号。其中价格最低项目是位于大兴区黄村镇的恒大翡翠华庭,可提供房源约413套,销售均价为17000元/平方米;价格最高项目则是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的恒大名都,可提供房源约797套,销售均价为28000元/平方米。

      自住房将推出精装修

      此外,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本市将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全面推行精装修交房的政策,这意味着未来包括自住房在内的房源都将以精装修模式交房。

      本市正在酝酿相关政策,定向安置房、自住房等房源将采用“菜单式”装修,详细提供分档次的价格方案。届时开发商会根据不同档次、不同户型,做出不同的样板间供购房人选择,并明确告知购房人精装房所采用的品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这些环节进行监督。

      在这个环节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菜单的要求将会是“可升可降”和“有得选”。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在基本配置之外,如果市民想要对个别主材升级或者降级,开发商提供的服务需要更深化,而非简单的“套餐”。价格也将依据最终市民选择的“菜单”内容确定。

      在这一政策推广后,主管部门将设立保障房精装修的施工企业名录,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才能进入名录,承接保障房精装修工程。

      转让时30%差价按区域指导价计算

      对于一些自住房热点问题,市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也对本报记者进行了解答。对于自住型商品房的定位,是有政策支持的商品房,其属于满足既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购买产权保障房的“夹心层”购房需要的产品,产权性质仍是商品房。

      同时,按照政策,自住型商品房5年后转让的,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但此后,如果再发生二次或多次交易,则不需要再缴纳。

      差价的30%如何计算?据介绍,将按照房屋在土地出让时的定价和五年后交易时该区域商品房价格的差价计算,例如花100万购买了一套自住房,五年后该套房按区域商品房价格为150万,那么就按照50万差价的30%交纳收益,即15万。而区域商品房价格是由房屋所在区县建委确定的。

      据了解,这一价格是为了避免房屋交易中的“阴阳合同”,目前每季度都在进行调整,已经无限接近实际商品房价格。(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