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住房尾房将由开发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17.12.2014  13:23
  元旦前后,北京市将有近万套自住房公开摇号销售。目前出现尾房的自住房,大都位于远郊区县,将进行二次选房,让所有未购买的申购家庭再选择一次。若届时还有剩余,将采用普通商品房的方式,由开发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公开销售时,剩余房源须按原价格销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受访时称:“自住房已经纳入了北京基本住房制度,带有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房承担着‘中端有支持’的职责。自住房不会取消,只会优化。在元旦前后,还将有11个自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近万套房源将公开摇号选房。下一步自住房的供应量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合理规划。”对于自住房出现尾房的原因,该负责人分析认为,自住房制度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北京限价房刚推出时,也曾遇到申购家庭的大面积弃购。同时,北京的房价今年出现了平稳回落,这与自住房政策的推出以及大量供应不无关系。   政府下一步将加强对自住房设计的监管,除了增加专家审查自住房设计方案环节,还将把设计方案公开,让媒体和市民监督。该负责人表示,自住房是商品房属性,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设计和建设得不好,卖不出去,只能由开发商自己负责。下一步还将加强对自住房购房合同的审查力度。   据悉,目前自住房摇号都不设中签率,所有申购家庭都有选房的机会。在所有家庭选房、签约后,如果有剩余房源,将组织一轮二次选房。在二次选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由开发商公开销售,不再进行公开摇号,也不再设置优先、非优先家庭,只要在本市有购房资格,包括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家庭以及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均可自愿购买。   鉴于自住房定价、摇号配售的特殊性,公开销售时,剩余房源须按原价销售。一个项目如果出现剩余尾房面向社会销售时,公证机构还会核验每套房源,而且剩余房源的情况也要向社会公示。公开销售的自住房,除了不再摇号外,购房资格审核、选房公证以及购买后的产权登记、再上市等问题,均按现有自住房政策执行。即使是公开销售的自住房,仍然是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5年后转让的,要按与同地段商品房价差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