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推行自动轮案制度 促进规范公正司法

01.09.2015  16:19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2015年案件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推行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明确将“改进分案方式,探索实行基层院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自动轮案制度”作为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的重要内容。 

自推行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以来,共分流一审公诉和二审公诉案件1130件,分流公诉请示案件和上报审批案件116件,分流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案件631件,分流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188件。通过自动轮案制度,不仅缩短了分案时间,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将分案过程公开透明,消除了分案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平衡了办案人员工作量,规范了干警的办案行为,提高了案件质量,维护了检察机关公正廉洁的司法形象。

一是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业务部门“分案难”问题。在推行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之前,业务部门存在“分案难”问题。过去承办人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案卷材料比较多的案件一般都不愿办理;对于发案地较远的案件一般也不愿办理。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实行后,由案管办作者为第三方进行分案,有效化解了业务部门多年存在的固有矛盾,解决了“分案难”问题。通过多年的实践,承办人都乐于接受这种分案规则。同时也杜绝了因案件难以分配导致个别案件超期办理的情况,提高了业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案件管理部门“服务”的职能定位也得到了有效体现。

二是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业务部门承办人“抢案子”问题。案件管理是促进规范司法的重要手段。流程管理是对司法办案进行同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中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过程控制的重要途径。合理设置控制节点,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实时、动态管理,增强了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能够有力促进办案活动规范高效开展。对于案情简单、案卷比较少的案件,过去承办人往往会抢着办理。业务部门承办人的工作量变得不均衡,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往往办的案件比较多,出现“鞭打快牛”的现象。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实行后,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平衡了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同时,案件管理部门“管理”的职能定位也得到了有效体现。

三是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是案件管理的核心价值。我们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案件管理工作全过程,落实和强化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在推行以自动轮案为主的分案到人工作机制之前,业务部门往往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分案规则对调整承办人办理案件作了严格的限制,有效解决了承办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同时,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的职能定位也得到了有效体现。

(作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刘建斌  周伟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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