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司机发车不慎致伤少年 转换思路法官巧调案件

02.12.2014  11:00
  修理工上门维修车辆,不小心被发动的车辆致重伤。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十里铺法庭,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沉压在双方当事人心里几年的郁闷得到了释放,双方当事人都表示终于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了。

  2011年,未满15岁的原告张卓在表哥李哲开办的“重卡之家”汽车修理厂学徒。同年12月5日,因第一被告杨峰所有的东风大货车出现故障,李哲指派无修理资质的原告和姜某到阳平宝丰沙场为其修车。张卓正在车底盘检修时,杨峰雇佣的司机饶斌未作任何示明,就发动车辆升高车厢,张卓因年少安全意识差,认为所剩工作量不多,故未躲避继续修理。车辆传动轴转动后缠绕原告衣物,致原告头部被挤夹于底盘大梁与传动轴间,造成原告创伤性颅脑损伤、头皮巨大血肿、外伤性喉气管狭窄。原告先后在解放军第三医院和西安唐都医院住院6次,共计住院72天,到上海长海医院门诊治疗2次,共花医疗及住宿费10余万元,经法医鉴定原告伤情构成8级伤残。今年5月,原告以“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杨峰和饶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各项损失18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认为原告的老板也有过错,原告还应起诉原告的老板李哲,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主办法官张素在庭审查明案情后,主动给双方作思想工作,首先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再邀请案外人李哲一同参与调解,打破“致害”、“受害”的思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李哲愿意主动承担部分责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所有损失由杨峰、饶斌和李哲按比例一次性分担,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