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俩为筹毒资合伙驾车抢劫 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

26.06.2016  23: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首席记者 张志杰 通讯员刘纯博)刘某和韩某不仅是舅甥关系,而且均为吸毒人员。去年8月至10月,二人为了筹措毒资,驾车在西安市鱼斗路附近以问路为由,对单身女性进行劫财。昨日记者获悉,舅甥二人均因抢劫抢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1岁的刘某与26岁的外甥韩某都是户县人。2015年8月15日19时许,二人驾驶租来的一辆轿车来到西安市鱼斗路张村农博园附近,发现41岁的闵某骑电动车从路边经过,韩某下车拦住闵某,以问路为由趁闵某不备抢走其佩戴的一条金项链,然后驾车逃离现场。后两人将被抢的金项链卖得赃款3000元左右,用于付租车费、购买毒品等。经鉴定,被抢金项链价值3590元。

  2015年8月19日21时30分许,两人又驾车来到鱼斗路斗门水库入口处附近,发现女子柳某骑电动车从路边经过,遂用汽车逼停柳某的电动车,然后下车拦住其去路,抢走柳某身上的挎包,逃离现场。包内有一部手机及100元左右的现金,被抢手机价值1800元。

  2015年10月18日9时30分许,两人与“卫涛”(另案处理)驾车到斗门南街门楼子与鱼斗路交会处,发现张某骑电动车带着小孩从路边经过,“卫涛”与韩某下车,拦住张某去路,“卫涛”持刀威胁并割断张某的皮包带,将包抢到手后上车逃离现场。所抢包内有一部手机及500元现金。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800元。2015年10月20日,刘某、韩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抓获。

  记者昨日获悉,长安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韩某二人在实施共同犯罪中,一人负责驾车,一人负责劫财,两人地位和作用相当,均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年又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