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要对警察多些理解,少些苛责

11.06.2015  11:34

  在放大镜下,每个人都不会十分完美,让我们少一些求全责备的心态,尽可能就事论事地客观评价这个群体,多些理解,少些苛责

  □叶泉

  6月10日凌晨4点,在河北省沧州肃宁县特大枪击案中牺牲的公安局政委薛永清的妻子,或因悲伤过度,在宾馆跳楼身亡。

  这是一个令人震惊而又悲痛的消息,很多网站都把这条消息放在了显要位置,笔者的微信朋友圈中也在大量地转发和哀悼这位警嫂。看到这些,让人忍不住发自内心地想说点什么,不是为了站在谁的立场上替谁说话,而是因为我们同为人,同样有人心。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就此事对媒体做了很动情的表述,“警察和家属都是普通人,他们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苦与累、伤与痛,对薛永清夫妇表示最沉痛的哀悼”。这样的表述显然是有所指的,在社会治安恶性突发事件增多,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的当下,警察这一职业所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警察的执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舆论更应该对公安民警多一些理解。

  肃宁枪击案中两名警察牺牲,令人心痛。本来和平时期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安宁,大概只有警察才“有幸”接受这种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对行凶的歹徒,面对枪击爆炸,面对各种不可预知的危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退缩、逃避,都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与己无关,但是警察必须第一个冲上去。这不是因为他们比普通人更勇敢、更有力量,而是因为冲上去是他们的职责。

  电影《蜘蛛侠》里有一句名言,“人的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可对警察来说,却不是这样的。他们中大多数人并不比我们普通人更有能力,他们不是蜘蛛侠,没有狼的速度、鹰的眼睛、熊的力量,他们只比我们多了一份警察的责任,所以他们就要承担起维护治安护佑生命的职责,不管他们怕不怕、能不能,都要冲上去。否则就是失职,就对不起这身警服。

  毋须讳言,警察中确有个别人做得不够好,甚至走到了警察这一职业的反面,比如酒后枪杀孕妇的恶警,比如甘当黑社会保护伞的害群之马。正所谓“爱他所以恨他”,人们越是对警察这个职业的正义性充满期待,就越痛恨警察中个别人的违法犯罪,所以对警察的负面新闻,舆论反应就特别大,这也可以理解。但是,评论应该就事论事,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更不能主观臆测,罔顾事实。应该对警察,特别是警察的整体,有一个客观的评价,相信像薛永清这样忠于职责、勇于牺牲、善良而充满人性的警察还是主流。

  网络时代每个人的声音都可以被无限放大,人的表达权得到了充分的实现,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是否也学会了理性表达?技术在放大了我们表达权的同时,是否也放大了我们的无知和狭隘?极端的声音,让表达变成了恶劣情绪的宣泄,甚至对他人造成无情伤害。

  不久前,看到了莱温斯基的一段讲演,这个被称为“网络暴力受害第一人”的女人站出来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呼吁人们以同情心、同理心慎用自己的表达权。是的,如果我们也会犯同样的错误,也不能避免同样的意外,也需要理解和同情,就应该放下砸向别人的石头。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警察和警察的执法活动永远会是新闻舞台上的主角,在放大镜下,每个人都不会十分完美,让我们少一些求全责备的心态,尽可能就事论事地客观评价这个群体,多些理解,少些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