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航班延误应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 陕西 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规范运营、统一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机场安全、妨碍机场保护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不得在机场内擅自改建建筑物
针对机场规划和建设,《办法》指出,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在机场安全和服务方面,《办法》明确,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航班正常运行。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当及时通告相关信息,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拒绝醉酒乘客进入机场控制区
机场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擅自饲养、丢弃动物,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教练驾驶车辆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强占机场设施、设备或者飞行区,影响机场正常运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航站楼、乘坐航空器,或者在托运行李、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冲击、堵塞机场值机、安检、登机、应急、货运等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移动、损毁机场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围攻、殴打航空服务工作人员以及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机场管理机构对醉酒等可能影响机场秩序的乘客,可以劝阻或者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
本报记者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