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阎良:七项措施为立案登记制顺利实施打基础
为有效破解“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为了切实做好登记立案工作,西安市阎良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立案登记制工作的有序顺利实施。
在《立案工作七项承诺》的基础上,该院对立案登记制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诉讼服务大厅显要位置公示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律规定,明示立案登记案件范围以及其他需要继续进行立案审查案件的处理途径,将立案登记工作纳入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司法公信力;二是做好《意见》、《规定》的宣传工作,该院新闻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立案庭工作,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加大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了解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三是充实立案人员,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井喷式增长的可能,从其他部门抽调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进入立案庭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长、庭长大厅坐岗,现场解决、指导工作;四是提升干警业务素质,明确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做到无论是否属于立案登记类案件,都要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坚决杜绝“三不”现象,保证当事人无论立案成功与否,都能得到书面答复;五是督查工作跟进,纪检监察部门对有案不立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于滥用诉权的案件当事人,明确处罚标准,依法维护立案秩序;六是做好诉讼风险告知工作,避免当事人盲目起诉,提高胜诉几率,降低诉讼风险;七是建立联络机制,对于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总结梳理,加强与上级法院及兄弟法院联系沟通,促使问题早日解决。
目前,该院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硬件设施改造等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全体干警表示有信心、有决心完成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