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躲避债务不露面 法官释法促调解

19.10.2015  16:30
        陕西法院网讯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这是朋友间最基本的经济交往守则,可是,社会上就是有这么一部分人,以种种借口借人钱财拖延不还,失去的不仅是朋友,更是自己的诚信。近日,阎良法院法官就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在法官的倾力劝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十多年前,赵威以做生意手头紧多次向李梅借钱,出于朋友关系,李美一次次向赵威伸出援手,截止2013年年底,累计借出款项近28万元,看着借出去的钱数越来越多,出于保险起见,双方核对账目后,由赵威向李美打了一张27.8万元的欠条,约定2014年12月底归还借款。借款到期后,李美多次催要未果。因收不回借款,李美儿子结婚的事受到影响,老公甚至要和李美离婚,无奈,李美只好将赵威诉至阎良法院。

        受理案件后,阎良法院随即展开送达工作,可是根据赵威提供的地址,法院邮寄送达的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却遭到退回,退回原因显示当事人不接收。随后,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赵威,赵威以自己身在外地为由拒绝提供准确的住址,玩起了失踪。正当法官准备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时,接到李美电话,称在高速路口堵住了赵威,希望法官尽快过来处理。法官随即出车赶往高速路口,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法院。稳定好双方的情绪后,法官开始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通过说法析理,赵威认识到自己故意躲避债务的错误,当场向李美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赵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李美10万元,2016年6月30日前归还李某17.8万元。至此,纠纷得以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