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榆阳区芹河乡一商砼企业违法用地

14.11.2014  13:14

网友爆料:近日,榆林市榆阳区芹河乡红墩村村民反映,村里一商砼公司违法用地。去年这个企业曾被有关部门处理过,但是现在依然在经营中,不知政府立下的规章,对违法用地有没有用?

记者核实:为核实村民反映的问题,记者专程去榆林采访调查。从榆林高速出口向榆阳区芹河乡方向走,车行不远就看到村民反映的名为浩铭商砼的混凝土搅 拌企业。该企业占地约20多亩,有许多混凝土搅拌车出出进进。记者进入该企业采访,一位工作人员说,老板不在,公司的啥情况自己不清楚。

记者来到芹河乡政府见到了刘乡长,他告诉记者,他知道这个企业的一些情况,也听说他们土地手续上有问题,但乡上不是土地主管部门,有情况也是向国土部门反映。据说林业部门曾经就违法占地问题,处理过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具体情况可以到林业派出所了解。

在线回复:在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林业派出所办案民警取来的案卷里面有一份判决书,说明当时的违法占地情况。2013年4月份,方广林、蒋伟(浩铭 商砼负责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推毁位于榆阳区芹河乡红墩村三组区域内集体管理的林地,后经榆阳区林调队用GPS卫星导航现场实地测得,方广林、 蒋伟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22亩,被毁林地里有多年生沙柳、沙蒿和柠条。方广林、蒋伟二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听说该企业后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手续一次有效期为两年。

相关法规:国土资源部临时用地审核认定的依据,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是经国土资 源部批准的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不属于上述规定范畴的,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审核的内容,一是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二是临时用地合同,三是临 时用地的面积和用途。批准文件及合同同为审查要件,二者缺一不可。

下列情况不得认定为临时用地:有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但无临时用地合同或有临时用地合同、无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合同有效性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在时效期内的;超出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30%以上的部分;改变批准的临时用地用途,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为便于分析管理,通 知将临时用地分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四类。三秦都市报记者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