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内茅台3名高管落马 有人受贿因看世界杯案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董振杰)昨天,贵州省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从贵州茅台退休一年多他还是没能“平安着陆”》。文中谈到了茅台集团原党委委员,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定华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款物,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身为国内第一大酒企茅台,谭定华并非第一个落马的高管。从2008年至2018年,至少有包括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房国兴等,先后因受贿上千万元被判刑。其中一名高管更是因为在韩日世界杯期间带人赴韩国看球,因接受承办单位贿赂,导致案发。
茅台集团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千万被判死缓
乔洪,1953年出生,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乔洪在担任茅台集团总经理之前,曾任贵州省纳雍县县长、毕节地区轻纺工业局局长等职务。2000年,乔洪从贵州省轻工厅副厅长的职位“下放”到下属企业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7年4月30日,乔洪被贵州省纪委的人带走,随后被“双规”。此消息传出后,曾引发茅台股票在5月10日紧急停牌。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介绍,乔洪在2002年韩日世界杯期间,组织销售业绩较好的部分经销商及茅台集团部分先进工作者赴韩国观看世界杯,这次活动中接受承办单位贿赂,乔洪受贿案由此案发。
据新华社消息,2010年1月15日,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进行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0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最终,乔洪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乔洪的弟弟乔建华作为同案被告人,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编辑: 石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