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药师多点执业 非工作时间可远程审方
为切实缓解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和短缺难题,5月26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开展工作,鼓励执业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
《通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执业药师在岗工作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连续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中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的,按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药品零售门店可采用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远程审方方式,作为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服务工作。鼓励执业药师、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药品零售企业多点执业,作为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药品零售门店要建立多点执业人员档案和管理制度,并在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其继续教育由当地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迅速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之间现实矛盾,《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对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以下简称“七统一”)且零售门店超过30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省局认定后,执业药师可注册在零售连锁总部,注册执业药师总数应保证每个零售门店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由零售连锁总部统一调配使用。同时鼓励实行“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由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提供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探索、试点第三方执业药师数字化身份确认和远程服务,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补充,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同时对使用从业药师、药师的药品零售门店合理用药进行指导。记者 杨明
【编辑:梅镱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