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微信群辱骂他人引发诉讼 法官耐心释法促握手言和

05.05.2016  10:03
        陕西法院网讯    微信作为新兴的社交工具软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群聊功能为多个用户搭建起共同的社交平台很大的方便了人们的交流,但如果在群聊的过程中肆无忌惮,也许就会为他人及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近日,莲湖法院受理了首起因“微信群聊”社交行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小刘和老王同在一个“微信群聊”之中,由于私人矛盾,小刘通过在“微信群聊”中多次公开辱骂老王及老王母亲,故意捏造虚假事实栽赃老王,给老王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使其深受刺激,对老王的生活、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堪其辱的老王一纸诉状将小刘起诉至法院,希望为自己恢复名誉。

        5月3日,莲湖法院庙后街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向小刘详细阐明了什么是名誉权,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对小刘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老王的合法权益。小刘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微信向老王道歉,还书写了一封致歉信给老王,取得老王的谅解。

        法官寄语:在社交行为中应当切记谨慎言论,遵守道德规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避免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