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原电化教育馆馆长受贿220万元 获刑十年半

18.05.2015  10:35

  本报讯现年48岁的陈东云,原系海南省电化教育馆馆长。2011年至2014年期间,陈东云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教学仪器采购等事项过程中,为4单位及时某某等7人提供项目的合同签订、验收、拨款等方面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20万元。日前,省二中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东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记者李美香

  法院查明,时某某通过挂靠几家公司,承揽海南省电化教育馆高中理科仪器采购等项目。陈东云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时某某请托,为时某某提供上述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及拨款等方面帮助。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陈东云在其住所楼下先后三次共计收受时某某给予的65万元。第一次受贿时,时某某送给他一个装了50万元现金(均为百元面额)的旅行袋,一共5捆,每捆10万元。据陈东云供述,通过他的关照,时某某在电教馆中标了很多项目。另外,在采购项目验收拨款方面,只要时某某的项目正常做完之后,陈东云都及时给他审批拨款。

  法院查明,陈东云共收受4单位及包括时某某在内的7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20万元。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陈东云的亲属已代其退赃220万元。

  省二中院认为,陈东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东云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犯受贿罪,依法判处陈东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