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妇联党组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 提出“八不准”

08.12.2014  10: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西安市委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的有关要求,西安市妇联党组在对党员干部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就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提出“八不准”。即:一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二不准发表违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言论;三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不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五不准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六不准利用QQ空间、短信、微博、微信捏造事实、编织谎言、传播谣言;七不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八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党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依照“八不准”管好党员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党员干部要将“八不准”牢记于心,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要求上来,从我做起。通过政治自觉和纪律约束,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积极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为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