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法治精神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陈冀平在讲话中指出,董必武同志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的法学思想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源泉;他的法治实践为我国开辟、探索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起点上,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需要在新的广度和深度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相应需要系统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挥引领、指导、回应、阐释等作用。这是当代法学法律人的光荣使命,也是我们继承和弘扬董必武法治思想的时代要求。
陈冀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完善,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学法律人要始终怀有对党和人民事业必胜的信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理论勇气,坚持追求真理,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发出以理论呼应时代的有力音符。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处理好继承传统、借鉴国外经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关系,坚持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要创新运行机制、搭建多样平台、倡导优良学风,多出有价值、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切实发挥研究会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张昌尔指出,董必武同志在法治思想领域造诣深厚、建树颇丰,他提出的“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等重要论断,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今天仍然闪烁着思想的光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湖北政法事业迎来了黄金发展期,法治湖北建设进入“快车道”。特别是湖北作为法学资源大省、法学研究大省,涌现了一大批优秀法学人才,推出了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为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我们要以学术研讨会为契机,充分汲取董必武同志法治精神和法学思想精髓,不断推动湖北省政法事业、法治建设取得新进步,为湖北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