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大巴车爆炸案开审:嫌犯女儿被指控犯爆炸罪

23.09.2014  10:54

导读: 经调查,造成5死25伤的蒲城“1.5”大巴车爆炸案时隔九个多月有了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党赵飞的女儿党萌萌被指控犯爆炸罪。今天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蒲城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经过深入调查,造成5死25伤的蒲城“1.5”大巴车爆炸案时隔九个多月有了最新进展:犯罪嫌疑人党赵飞的女儿党萌萌被指控犯爆炸罪。今天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蒲城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今年1月5号傍晚,一辆从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班车,行至蒲城县迎宾路南段时发生爆炸,造成包括犯罪嫌疑人党赵飞在内的5名乘客死亡,2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大巴车严重受损。

爆炸案发生不久,犯罪嫌疑人党赵飞的女儿党萌萌先后被蒲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和逮捕。上午10点20分,本案开庭。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首先提起公诉。

公诉人:“2013年11月初,党赵飞(已死亡)因家庭矛盾对妻子樊亚茹怀恨在心,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其妻。被告人党萌萌明知父亲党赵飞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亲樊亚茹,仍为其购买电池、钟表等爆炸装置,并提供资金,查阅车辆发车时间等帮助。”

公诉人指控,案发前,被告人党萌萌给其父党赵飞汇了2000元钱,并购买了可能用于制作爆炸装置的钟表,在党赵飞给党萌萌发的短信中也表明党萌萌对其父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有所知晓,但由于复杂的家庭矛盾,党萌萌并没有报案或阻止,这些最终导致蒲城“1.5”大巴车爆炸案发生,并提供了被告人党萌萌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照片等证据。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党萌萌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爆炸罪。同时认为她在本案中起从犯作用,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判处。

被告人党萌萌:“电池我确实买了,发车时间我确实帮(我爸)他查了,这个属实。”

被告人党萌萌今年21岁,是蒲城县罕井镇东党村村民,她承认父母关系不好,自己案发半年前曾向父亲汇过2000元钱,但对指控她给父亲提供作案资金和钟表等提出异议。

被告人党萌萌:“那个表我没给他买。”

审判长:“真得没买吗?”

被告人党萌萌:“没有,真的没有。”

辩护人:“(党赵飞)给他媳妇续了保险,单纯的从付钱和续保险过程中,党萌萌刚说的,他买保险的钱从哪里来的?从这个事情能够说明党萌萌付给党赵飞的钱不一定是用于买炸药,也有买保险,给他媳妇续保的可能性。所以说从现有证据上看,没有证据证明党萌萌给党赵飞这2000块钱,他就用于购买炸药。”

法庭依法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党萌萌所买电池是否与爆炸案存在必然联系;被告人给其父亲所汇钱款是否用于购买炸药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中午12点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