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6.03.2015 11:17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4 | 西农种罚〔2015〕 4 号 | 经营假种子案 | 蓝海农业服务部 | / |
张海侠
| 2014年2月蓝海农业服务部分别为河南豫鑫种业有限公司和甘肃陇南市陇源种业有限公司试销“鑫玉一号”和“隆玉58”玉米种子,实际销售12公斤,违法所得192元,剩余种子退回上述两公司。经检测这两种种子为假种子。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9条 | 直接缴纳指定银行 、期限15日 | 处罚机关:西安市农业委员会; 处罚日期:201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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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26.03.2015 11:1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