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43岁派出所长王辉倒在工作岗位 被追记个人一等功

31.03.2019  11:51

  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3月26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签发命令,经公安部批准,给因公殉职的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王辉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2018年9月1日23时,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王辉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9月2日凌晨2时不幸因公牺牲,年仅43岁,华商报2018年9月4日A03版曾详细报道。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给蓝田县公安局王辉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命令》指出,王辉同志自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全身心扑在工作上,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在不同岗位上都做出了突出成绩。特别是担任派出所所长后,勇于担当、敢抓敢管,针对辖区治安突出问题,带领民警大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使辖区发案率明显下降,为保当地一方平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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