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司法救助 情暖人间
检察官送来救助金
“真是太感谢你们,感谢你们为我们伸出援手!”这是今年10月18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张某的爱人贾某对着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说的一番话。
2013年1月4日13时许,对于贾某一家来说,可谓是灭顶之灾,她爱人张某被无证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蓝田县蓝关镇北门新村 “娟娟理发店”门口撞伤,仅医药费一项花费222812.45元。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脑干出血,目前呈植物状态,应评定为一级伤残。
张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这次交通肇事造成了其头部受重伤,呈植物状态。他上有79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妻子在家务农。他的病情无疑对这个家庭来说是雪上加霜,加之被告薛某的赔偿能力有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院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亲自到他家看望。进入张某家后,领导们无不为这个家庭揪心,家里连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张某躺在床上,毫无意识,嘴里还插着胃管。他妻子说,张某现在只能把食物打碎用针管推进去,这种情况自己外出务工是不可能的,但是家里总要生活,还要照顾他和他那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亲,家里没有经济来源,真不知以后的日子怎么过。
面对这一情景,检察院领导鼓励她要坚定生活的信心,自强自立,相信政府,相信社会及司法机关会伸出援手,帮助她全家走出困境。检察院经过多方协调,联合民政局,从民政救济渠道为其解决救助资金3000元。尽管3000元的救助款对这样的家庭来说是杯水车薪,但送去的是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温暖的是受害人的心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情,增强了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领导表示,今后会一如既往的关注这些受害人,还会号召全社会关注这类需要帮助的人们,给他们勇气和力量,共同战胜生活中的不幸和困难。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王颖先 赵媛媛 编辑: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