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四个严格”让速裁案件提速不降质

18.11.2015  20:16

速裁程序试点一年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已成功办理了几十起速裁案件。速裁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只有8个工作日,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关键在哪里?该院公诉部门给出了答案。

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检察机关一旦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公安监管部门,确保监管部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通过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做好说法释理工作,为后续办案人讯问、量刑沟通、征求适用速裁的意见等工作打下基础。

严格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不论犯罪嫌疑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都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就要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不应当限制人身自由而羁押的应当依法纠正。

严格审查不公开审理申请。 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被告人以信息安全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准许。增加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符合尊重人权的立法精神。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理念,慎重决定不公开审理,加强诉讼监督,防止滥用,避免引发社会质疑。

严格履行配合司法调查评估工作义务。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在起诉意见书上注明。检察机关启动速裁程序后,经过量刑计算,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宣告缓刑或者判处管制的,应当及时委托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四个严格”的工作方法是该院速裁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保障,实现了在速裁程序中加强人权保障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双赢。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郑珂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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