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将规范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

17.04.2015  15:56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执法办案质量,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制定了《规范公诉工作六项要求》,要求全体公诉干警严格遵守,切实将规范司法行为的精神落到实处。

规范公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端正司法作风,严禁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让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

规范出庭工作。公诉人出庭公诉要按照规定着检察制服,出庭公诉案件必须做好出庭预案,包含讯问提纲、示证提纲、答辩提纲,法庭用语文明规范,维护良好的公诉人形象。

规范对案件和涉案款物的审查。严格审查案件,发现侦查阶段漏罪等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审查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并依法移送。

规范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制作。严格按照统一业务系统设定的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填写有关内容,不能漏项或者延迟填写。法律文书既要注重规范性又要注重说理性,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精练,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

规范律师权利的保障。在公诉阶段,确保律师的各项权利,不刁难、不推委,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参与公诉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自觉接受律师监督。

规范检察职业行为。严禁利用检察职权违规参与盈利性活动,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王菲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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