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庭审进农村 群众受教育

10.02.2015  13:52

2月4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对被告人菊某盗窃一案,在蓝田县某镇某中学公开开庭审理。当地300多名群众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受到了一次直观的法制教育。

2014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菊某伙同骆某窜至蓝田县某镇某村的被害人韩某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在韩某家的羊圈墙挖洞,钻进羊圈后盗走4大3小共7只奶山羊,并出售了其中6只,获赃款5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2大3小共5只羊,返还失主。庭审中,菊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蓝田县法院遂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菊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庭审结束后,汤峪镇某村干部向县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对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维护群众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王菲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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