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感受道德与司法的双重温暖
初秋的清晨,阴雨绵绵,丝丝缕缕都是凉意。身处白鹿塬上的蓝田县法院鹿塬法庭,在雨中显得格外庄严静谧。
今年9月初,对鹿塬法庭这一群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的青年法官来说,注定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三块沉甸甸的省级荣誉背后,满满都是肯定和鼓励。
“利用传统文化、道德力量和风俗良俗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来自道德与司法的双重温暖,这是法庭工作获得人民满意的法宝之一”,谈及鹿塬法庭这几年的工作,该庭副庭长赵京进深有体会。
“夕阳恋”中的情与法
三年前,家住安村镇吴村庙村年近八旬的张大爷再婚,婚后搬到新婚老伴家。他的子女一赌气,不再看望老父。无奈之下,已经80多岁的张大爷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起诉至法院。
就在鹿塬法庭受理该案的同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尽管新法已经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使得这一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但法院的判决会不会让本已难以调和的矛盾再度升温?张大爷的5个子女最终能否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想到这些,承办法官不由得担心起来。最终,法官决定到张大爷家的老宅子去调解。在她看来,这里最能唤起5个儿女内心深处的家庭亲情。
去年7月23日,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在张大爷家的老宅子召开。面对一家老老少少9个人,法官们以拉家常的方式与他们坐在一起调解。先说传统道德,再讲法律规定,用传统孝道和法律义务的双重力量去感化、去说服,整个调解过程始终都充满了浓浓的亲情味道。调解结束时,五个子女和老人坐在一起,他们拉着老人的手,递过刚切好的西瓜,当场表示一定会“常回家看看”。
这样的道德讲堂应该多办几次
2012年寒冬,家住白鹿塬上前卫镇的吴某驾驶电瓶车在行驶途中,不慎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致使电瓶车上乘坐的妻子刘某受伤。高额的医疗费,让吴某一家本已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这起在旁人看来在普通不过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却让该庭的法官却“心事重重”。案子下判很简单,但问题是,判决后受害人能否及时拿到赔偿款?两方当事人会不会因此而“一场官司十年仇”?
能否将“道德讲堂”引入审判活动,以案说法,以德昭义,让当事人在道德力量的感染下互谅互让。几番权衡之后,她决定试试这种“开讲堂、判案子”的做法。
2013年11月7日上午,该起案件在鹿塬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承办法官精心设计了一系列道德思考环节:安排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收听《公民道德歌》,邀请中学教师现场讲解“和为贵”,观看视频短片……通过对“和为贵”的道德反思,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当看到积怨较深的当事人思想有所触动后,承办法官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活动结束后,旁听的法官、干警还自发为原告募捐。
这样的结局,感染了在座的许多参与者。专程赶来旁听的吴大爷说:“我这一把年纪,还头一次见法官这样办案子,效果不一样,还这么感动人!”
用道德的力量化解矛盾
据了解,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主要形式的“道德讲堂”,在该院先后已经举办了6期。因为台上台下都是熟面孔,话里话外都是身边事,所以不仅可信、可敬,而且可学、可为。
这次,鹿塬法庭尝试性地将“道德讲堂”引入审判活动中,将旁听者扩大到当地干部群众,既充分发挥了传统道德在化解纠纷中的独特作用,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道德课。
“这几年,法庭的调撤率每年均保持在80%以上,且无一起发改及涉诉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这得益于法庭长期坚持用道德传统、风俗习惯和法律规定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赵京进副庭长如是说。
“针对农村常发的赡养纠纷、借贷纠纷等案件,我们将充分发挥乡土司法的特色和优势,定期不定期把道德讲堂活动开到村组,开到田间地头,在化解基层矛盾、参与乡村治理、县域治理的同时,弘扬社会正能量。”蓝田法院院长胡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