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看守所内设立检察信箱

02.11.2015  15:38

为充分发挥驻所检察职能,畅通在押人员申诉渠道,确保刑罚执行、监管活动正确实施,近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大门、走廊过道及每一个监室内设置了检察信箱。

驻所检察官通过及时开启检察信箱,收取在押人员反映的控告申诉材料。对信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认真对待,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未成年在押人员胡某通过检察信箱向检察官反映,称自己感觉劳动太重,内心压抑,胸闷头晕,他曾将此情况向看守所管教反映,但管教只是简单答复他要遵守监规,安心接受改造。驻所检察检察官看到信件后,立即约见胡某,多次与其深入交谈,得知胡某此前是一名接受社区矫正的学生,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而被重新收监,现非常担心自己的未来和出路。经医生检查他的症状属于心理因素所致,在检察官的教育下,胡某摆正了心态,头痛胸闷的症状随之消失,积极主动投入到了劳动中。

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监室内的检察信箱中,发现一封求助信件。在押服刑人员高某,从电视上看到了“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特赦罪犯”的消息,觉得自己符合特赦条件,就向看守所管教提出特赦请求,被管教驳回,于是向驻所检察官求助。驻所检察官立即约见了高某,对高某的档案进行详细查阅,发现高某在其18岁生日的前一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且余刑在1年以上,但是服刑日期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特赦罪犯的条件。检察官对高某进行了耐心劝解,为其宣讲政策,稳定了高某的情绪。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尚亚杰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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