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初见成效

01.06.2015  18:48

5月20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轻伤害案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张某真诚悔罪,向被害人冯某赔情道歉并积极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冯某表示谅解。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该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张某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同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尽快将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为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而探索出的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模式。

作为全省先行试点工作区县之一,该院侦监部门积极探索审查逮捕阶段刑事速裁程序, 2015年5月初依据《西安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侦监部门办案特点,制定了《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工作办法》,从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案件办理等方面规范了在审查逮捕阶段刑事速裁程序的运行,并将该项工作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紧密结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诉讼效率,目前,该项工作已初见成效。

                                      (作者: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曹颖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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