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08.09.2016  21:3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的《陕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4日

陕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
条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为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推动我省71个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县全面落实《陕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年)》及项目规划各项任务,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专项督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期间(2015—2019年)内,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三、督导内容
            (一)进展成效。坚持“保基本、兜网底”的原则编制项目规划,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确保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2016年底前,确保校舍建设竣工率和设备采购率均完成规划任务的5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防洪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因地制宜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蹲位。设置必要的取暖和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3办好农村完小和必要的教学点。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布局,对确需保留的农村完小和教学点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农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完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农村完小和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足额核拨国家基准定额公用经费。
            4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学生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科学规划布局和统筹实施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有效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通过大学区制、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破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逐步改善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巩固深化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效果。大力推动“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为教师和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向农村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能力。做好国家和省建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数据上传维护工作,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大数据共享应用。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和中央扶贫工作有关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逐步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教师。深入推进“骨干体系建设计划”和“全员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实施,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对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进度月报制度、资金监管制度、检查通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等,确保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出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三)保障体系。
            1工作机制。加强全面改薄项目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出台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商机制,规范项目管理。
            2经费保障。落实中央及省、市、县项目资金,按照“中央奖补、省级统筹、市县共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分类安排使用。严格经费管理,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认真落实中小学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18号),有效降低校舍建设成本。
            3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施工、审计、监理、验收等环节运行规范合理。
            (四)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全面改薄项目建设标准、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类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市、县、区政府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实行量化管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价。
            四、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督导方式
            (一)日常监督。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
            (二)动态监测。省教育厅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地方自评。全面改薄项目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第三方评估。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五)实地督导。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地方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编制实地督导事项目录,组织市、县教育督导部门,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每年督查20个左右的县(市、区),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个县(市、区)。各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每年组织1次全面督导并将督导情况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具体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
            (六)发布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根据动态监测、县(市、区)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
            (七)整改落实。有关县(市、区)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结果运用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作为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对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鼓励;对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进展不力,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进行问责。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建设豪华校园或者超标准单体项目、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按程序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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