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豆浆血案”主犯伏法 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09.10.2014  15:04

近日,商洛市中级法院遵照最高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商州对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因一杯豆浆引发血案”主犯杨保国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据介绍,2011年7月9日上午,罪犯杨保国和李某某(同案被告人,女,时年14岁,已判刑)等人在洛南县城关镇西寺社区四组馒头山生态园内仓颉园南侧的 走廊上玩耍时,李某某等逗弄被害人薛某某(殁年7岁)向杨保国等人吐瓜子皮取乐,薛某某多次向杨保国、李某某吐瓜子皮、豆浆,杨保国、李某某制止未果后心 生怨恨,李某某遂提议杀死薛某某,杨保国表示同意。15时许,两人以购买食品为由将薛某某骗至馒头山生态园内坡面小树林中。趁薛某某躺在草地上休息之机, 李某某授意杨保国动手,杨保国脱下所穿的上衣盖在薛某某面部,捂住薛某某口鼻、扼薛某某颈部,薛某某挣扎,李某某骑在薛某某身上压住其双手,数分钟后杨保 国松手。因发现薛某某未死亡,杨保国又从附近先后捡起两块石头,朝薛某某头面部击打数下,致薛某某颅脑损伤而死亡,后两人逃离现场。当晚10时许,李某某 向公安机关投案;次日零时许,当地公安机关民警在洛南县洛白路路边将杨保国抓获。

商洛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杨保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罪犯杨保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杨保国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省高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核准罪犯杨保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商洛中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于9月29日在商州对罪犯杨保国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