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条款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概念模糊、较难界定等问题,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日前修订并印发了新版《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并于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新标准是该局在收集、研究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两年实施情况以及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印发的。
此次修订内容包括:删除旧标准实施以来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界定(取证)、较少引用、无评价意义和重复评价的部分条款。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和各方主体责任轻重,调整部分条款的记录档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已由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统一实施的,取消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企业的行为评价,整合为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行为评价,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增加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监管方面的条款。
同时,厦门市建设局将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点,增加部分评价条款;增加对监测机构的评价条款;进一步对相关条款适用范围、违规行为界定等进行说明。(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