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锋副厅长在全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30.10.2015  16:24

 

  10月22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座谈会,黑龙江、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湖南、陕西、云南等8个省份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本省在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健全法规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鲁锋副厅长作《调整镇村规模 优化结构布局 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典型发言。发言内容:

   调整镇村规模 优化结构布局 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4年,我们对乡镇行政区划和行政村设置,如何适应和服务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了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开展镇村规模调整的建议。截止目前全省共计减少乡镇204个,减少17%。行政村到2016年底减少9800多个,减少36%。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调研论证,科学制定方案

  我省乡镇、行政村多而散、小而弱的特点明显,导致民生资金“撒胡椒面”,基础设施投入分散,公共服务能力偏弱,镇村运行成本高,生产要素集聚度不高,自身发展能力不足。

  针对我省关中、陕北、陕南地理地貌和镇村设置的差异,我们建议以规模适度、有利发展、方便管理、各方认同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整体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以人口和面积为主要参数,采取大并小、强并弱的基本模式,开展镇村调整。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明确指示要以合理调整镇村规模为主要内容,统筹考虑乡镇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农村管理体制创新等问题,开展镇村综合改革。在反复征求省级各部门和市、县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4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镇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确定镇村规模调整的基本原则。

  二、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统筹推进任务落实

  《指导意见》下发后,在基层引起较大反响,尤其在撤乡并镇工作方面,部分领导干部消极情绪严重,认为上一轮撤乡并镇存在遗留问题,新的改革又开始,时间不合时宜;有的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撤乡并镇同时进行,任务叠加,干部人员分流难度较大;有的提出乡镇合并后,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相应减少或弱化,反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增加了服务管理难度。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我们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省委将这次镇村综合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省委赵正永书记亲自深入乡镇调研,发表了《玉山调查》和《再谈乡镇改革》,全面分析镇村综合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娄勤俭省长任专项小组组长,亲自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存在问题,审议各市方案。各市委、市政府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县党委、政府组织干部深入基层,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形成了基层干部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全省镇村调整工作顺利推进,基本没有发生集体上访事件。

  (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平稳推进。我们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按照基层力量不减、公共服务不降、资金投入不变的原则,协调组织、编办、发改、财政、农业部门出台配合政策,联合下发了《镇村综合改革几个问题的具体意见》。明确省界、少数民族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点、重点镇、历史名镇的保留问题;提出在社会治理任务重、相对偏远的地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完善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明确电信、电力、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不撤;原有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原有的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保持不变;镇村财政补助资金不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专业化,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制度等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消除了干部群众的后顾之忧,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注重上下沟通,加强指导督办。针对各地、各乡镇的差异性,我厅加强业务指导,先后与12个市(区)交流研究29次,与全省72个县(区)的主要领导逐乡逐镇研究方案。落实专人,接待和办理群众来访来信,就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耐心解释说明。多次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跟进督办,每两周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的,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督办。截至今年5月,全省乡镇撤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创新县政府驻地镇设置,引领城市化进程。县政府驻地镇作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产业的聚集,城市化发展迅速,乡镇模式已不能适应治理服务的需求。这次改革中,我们把县政府驻地镇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节点,鼓励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人口规模,设立若干城镇社区,招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全省共有59个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逐步实现城市化管理。

  三、成效及启发

  经过这次改革,全省乡镇平均面积196.68 km2,平均人口2.55万人,比撤并前有了明显增加,达到了调大、调强、调优的目标,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好了基础。回顾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我们深感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复杂性,也有了一些启发。

  (一)要增强行政区划工作的主动性。作为行政区划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克服保守畏难的思想观念,紧密围绕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主动研究、思考行政区划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的结合点、切入点,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突出行政区划调整的综合性。行政区划调整不仅仅是地理空间资源的再分配,还与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密切相关,涉及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统筹各项配套政策,不断完善跟进,多措并举,综合实施,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三)要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性和灵活性。针对乡镇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差异性,我们在制定《指导意见》时,既提出原则性意见,也有面积、人口的刚性要求。但在落实过程中,基层政府常常以交通、地理地貌、项目发展等理由,强调其特殊性,工作推进迟缓。从省级层面,我们坚持调整原则不放松,严格把关,同时对个别特殊乡镇也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妥善处理好不同类型的乡镇撤并工作。

  (四)要增强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性和前瞻性。因为行政区划的复杂性,导致判断标准模糊,科学论证的机制不健全,缺乏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容易出现以领导意见为主的倾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按照减少层级,合理幅度,适度规模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发展规划,对区划工作整体设计,科学论证,长远规划,有序推进,争取为陕西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