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意见

30.10.2014  12:24

近日,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供遵循和依据。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自2014年10月1日以后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陕西省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予以公示。对省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积极推进网上办案,严格运用“陕西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案件管理系统”依法办案,2014年10月1日以后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要从网上进行审批。要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机制,规范公示流程,严格审批程序。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要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有效落实。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