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将禁行电动自行车 违反规定罚款20元
本报记者 孙宏阳
昨日,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起,长安街等十条道路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据记者了解,此前,长安街就已经禁行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此次禁行的主要是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十条大街禁行电动自行车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十条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这些道路的共同特点是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道路(路段)。在这些道路采取除脚踏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十条大街包括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违反禁限行规定罚款20元
交管部门将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并深入十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宣传告知。同时,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同时,交管部门强调,老年代步车等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应当遵守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国家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上路行驶、驾驶人未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等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理。
近4成伤人事故涉电动两轮车
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为什么要加强对电动两轮车的管理?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本市电动两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两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两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两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对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两轮车依法管理,整治违法行为、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