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失信经纪机构将被取消网签资格 《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大力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执业行为,11月23日,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违背信用承诺
将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可用于识别、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及社会活动中获得的各级政府部门及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各类奖励、表彰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和社会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包括未履行的生效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约谈记录、违背信用承诺情形。
房地产经纪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分值90分(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等级为A级;80分(含)至90分的,为B级;60分(含)至8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信用等级随其信用分值情况动态调整。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信用评价纳入主机构统一管理,分别建档。对房地产经纪加盟机构与授权机构分别实施信用评价。加盟机构不良信用信息作为授权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参考依据,视失信情节扣减相应的分值。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转为信用信息档案保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只供查询,不予公开,查询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予以删除。
失信行为整改完成后
可申请修复
对信用等级A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以下激励措施:在办理合同网签等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辖区住建部门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与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行业评先评优活动。
对信用等级C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以下监管措施:辖区住建部门应当增加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要求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等培训。
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并实行以下监管措施:辖区住建部门对其进行重点巡查检查,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通过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得参与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行业评先评优活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行业协会纳入“行业联合禁业名单”,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禁业期内不予聘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自失信行为整改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修复申请。经审查确认已完成整改的,可予以取消公示,转为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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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请反馈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注明“信用公开征求意见”。
2.信函请邮递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莲湖区西大街116号306室),并在信封注明“信用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传真请反馈至:029-87639875;电话请反馈至:029-87639976。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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