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加急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通知显示,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房产税进行了调整,其最大的关注点是:扣除20%装修费再确认是否需纳税。据悉,通知对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应税住房的,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新购住房都可按此规定执行。
此前,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中心一位权威人士也提出,全装修住宅是产业化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税收制度导致的重复征税情况,阻碍了全装修住宅的发展。因此,针对全装修住宅的税收改革和优惠政策应尽快出台。如对于全装修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计征营业税时扣除全装修成本;对于全装修住宅的购买者,计征契税时扣除装修价格。
据了解,房产税作为未来国家在房地产领域推行的长效机制,一直为外界所关注。2011年起,国务院批准率先在上海、重庆试点。当年1月28日,重庆版房产税开征。但到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业内人士普遍评价,这三年重庆累计征收房产税只有4亿元左右,这样的征收额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不仅意义有限,所产生的效应也应该重新评估。(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