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乡县人大常委会强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多措并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建立制度,以制度规范预算监督。 《监督法》颁布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过去对财政预算工作监督的基础上,拟定了《西乡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办法中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批、非税收入监督、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后又根据财政综合改革的推进和财政管理的需要,增加了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部门预算的规定。这些制度规定为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规范监督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提前介入,为审查做好准备工作。 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由人代会审查批准,但由于人代会会期短、内容多,代表来自方方面面,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效果不是很好,只能批准总的预算收支,把细化的部门预算和报告上年专项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授权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人大常委会按照这一要求,在人代会后两个月内监督财政部门将部门综合预算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审查重点是部门预算安排的政策规定和原则是否全面体现,是否公平、透明,部门预算安排是否控制在人代会批准的指标以内,是否列赤字预算。并将审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说明,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借助外力,强化财经监督质量。 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财经咨询委员,参与人大常委会各项财经监督工作。财经咨询员对财政预算执行、预算编制审查、政府财政投资项目报告前的审查和决算报告前的进行审查、开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税收的调研。聘请咨询委员制度,重视咨询委员作用的发挥,既创新了工作方法,提高了监督能力,又极大缓解了人大工作机构人员少,任务重、人员业务又相对不专业等问题,提高了常委会履职监督工作质量。
运用审计,严格审查批准决算。 在批准财政决算时,常委会认真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运用审计结果,对财政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决算审查重点一是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数、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数与决算草案数据的对比,不仅要求上报决算总表,还要求有明细表并附说明书。二是涉及到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有无大的变化,是否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三是财政收支总体平衡状况,财政决算赤字的原因和超支的内容及今后弥补的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较大的还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细化规定,提高行使财经决定权的准确性。 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制定了《西乡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把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确定为重大事项,从过去“政府决定”变为“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据该办法,严格把关,行使决定权。2014年以来,经过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对该规定进行修订并作出决定,今后由县级财政投入、有可能形成政府债务,且投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县政府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陈富文)